“我当时喝了点酒,对方养在楼道里边的狗在叫,我听得心烦,去理论的时候又起了争执,一气之下就把狗扔下去了。”近日,苍南法院审结了这起高空抛物罪案。
被告人陈某甲酒后在家中休息时,听到陈某乙家门口的狗吠叫,便上楼与房主沟通。沟通无果,陈某甲便将陈某乙放在家门口的狗笼(重约7.5公斤)连同笼内的宠物犬从6楼过道窗口扔下,坠落在入户单元门前道路上,造成狗笼变形损毁,宠物犬受伤,未造成人员伤亡。
苍南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甲从建筑物上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会对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本案中坠落处是入户的必经之地,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邻里纠纷应当采用更恰当的方式解决和维权,不能冲动行事,更不能高空抛物。与此同时,宠物饲养人也应注意,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原标题:天上掉下一只狗高空抛物是真“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