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施文
江北区政府今日(12月13日)发布《关于轨道后张区块(西)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据悉,该项目共涉及非住宅被征收总户数10户(1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54万平方米。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创新电器有限公司(不含)、诗薇特纺织品有限公司(不含),西至东升河,南至江北大道,北至赵洪线、诗薇特纺织品有限公司(不含)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门牌为:江北区江北大道1236弄6、9号(已征收部分除外)(如有出入,以江北区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记者今日前往地块现场,从航拍画面可以看到,目前拟征收地块现状均为厂房。
拟征收地块现状航拍。施文摄
拟征收区域位置示意。仅供参考,最终以征收实施为准
据同步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非住宅房屋补偿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如被征收人确实需要同类用途产权调换房屋或可置换土地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落实。
非住宅货币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房屋评估价值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货币补偿补助(房屋评估价值30%)等。
另,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该征收项目签约期限为5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按公告,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100%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