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与前任恋爱失败疑为第三者插足所致,遂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手撕”其现任女友,以泄私愤,因此也惹上了官司。
女子郑某与案外人张某原本是男女朋友关系,三年多前因感情不和分手。失恋后的郑某走不出感情的伤痛,整日郁郁寡欢。一次偶然的机会,郑某意外得知张某已与另一女子王某恋爱,遂怀疑之前自己失恋是王某插足所致,之后偷偷拍下了王某的照片。2024年7月12日,她利用其名下抖音账户多次发布带有王某照片的视频,并配有“不要阻拦渣男和小三在一起”等侮辱性的文字,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看到后也对王某进行网络暴力。
次日,王某的好友刷到这些视频后第一时间告知王某,王某立即报警。在民警的处理下,被告郑某同意删除视频但仍拒绝向原告王某赔礼道歉,拒绝在平台澄清事实。10月31日,原告王某诉至洞头区人民法院,要求郑某在抖音平台发布澄清声明并书面登报致歉,恢复名誉。
法官在受理该案件后,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查明,王某与案外人张某交往系在其与郑某同居关系结束后。法官明确告知被告郑某因个人感情恩怨在“抖音”上发表有侮辱性、贬损性言词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原告王某的个人社会评价,对其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郑某发现自己误解了王某,在法官的释法下也意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当即再三诚恳地向王某赔礼道歉,承诺今后不再发表不当言论。随后,法官也耐心告知原告王某,其对被告郑某的辱骂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有感于被告郑某认错的诚意与决心,王某最终谅解了其过错。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王某和被告郑某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开放、共享的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应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限度。在网络上无故散播编造不实谣言构成名誉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女子失恋疑第三者插足上网发信息泄愤惹官司
记者:赵小娴通讯员林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