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轨道交通,你知道什么东西不能带上车吗?12月26日,记者从市铁投集团获悉,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温州轨道交通。
近年来,由锂电池引发的起火事故屡见不鲜。锂电池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在碰撞、挤压、过充或短路等情况下,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这些事故一旦发生,不仅难以扑灭,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应对这一挑战,温州轨道交通决定依据《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等相关文件,出台禁令,禁止携带电动车及其电池进站。
这里的电动车包括以电池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如电动自行车(含折叠式)、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和电动滑板车等。市铁投集团表示,这些电动车在车站及列车内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仅可能干扰其他乘客的出行体验,更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同时,市铁投集团也提醒广大乘客,在搭乘轨道交通时,应遵守相关规定,文明乘车,主动配合安检工作。
对于携带其他物品进站的乘客,也需注意相关规定。海鲜水产类,如鱼、虾、蟹、贝壳等,在确保有安全包装、无异味散发且无滴漏的情况下,是可以携带进站的。关于酒类,仅允许携带总量不超过2000毫升或整箱(6瓶)未开封的原装白酒,散装酒类则严禁携带。至于自行车,携带进站需符合行李规范,折叠自行车需折叠后进站,而对于不能折叠的自行车(例如公路车、山地车等),则需拆下前轮并将前轮与车身妥善包装后方可进站。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部分活物被禁止携带进站,但导盲犬作为经过特殊训练并取得工作证的工作犬,是允许进站乘车的,以辅助视力残疾人出行。
原标题:2025年1月1日零时起乘坐轨道交通,这些不能带上车
记者许雅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