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已生效民事判决,有钱偿还却拒不履行怎么办?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该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判令退缴的人民币24万元交由执行法院处置。
2011年12月,2012年1月、12月,鹿城法院分别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倪某需偿付钱某等人借款共计569.9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立案执行。次年,倪某名下房屋被拍卖后,分配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实际分配额170万余元。直至2018年,倪某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被决定司法拘留15日。
在执行期间,法院发现倪某名下金融账户在2021年前后共支出至少11万余元,未用于偿还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倪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其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拒执金额,并另缴纳部分执行款等情况,遂作出判决。判决现已生效。
经办法官介绍,该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12月1日实施以来,鹿城法院首次适用该《解释》在判决书内直接判令退赔的拒执罪案。依据《解释》,鹿城法院在刑事裁判中即考虑和解决执行问题,积极协调区检察院对涉案财产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依法在判决中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下一步,鹿城法院将持续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标题:有钱偿还却逃避执行
人被判刑还要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