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葛永照提出的辞去宁海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和张晓桦提出的辞去宁海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