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郑松提出的辞去宁海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