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体育事业产业发展
每日商报讯 为支持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浙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印发修订的《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据《管理办法》,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将用于群众体育发展、竞技体育发展、体育产业发展、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及开放、地方财力等方面。
群众体育发展是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之一,浙江将根据常住人口数量(权重不低于40%),基层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数量,省级以上群众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数量,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供给量等群众体育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确定资金的预算、分配和下达。支持范围包括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包含嵌入式体育场地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低免开放(包含符合条件的公共亚运场馆,社会力量举办向社会低免开放的体育场馆等)等。
另外,浙江还会根据体育产业规模,体育产业基地培育数量,重大体育产业活动参与量,体育产业重点工作任务量,自主品牌体育赛事等级和规模,地方培育体育消费成效等因素给予体育产业发展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范围包括培育、扶持自主品牌体育赛事;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培育体育产业新业态;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平台建设;体育文化和数字体育建设等。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后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