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的黄瓜被查出农药残留超标,市监部门罚款3100元,这对我们这样的小店来说处罚太重了!为什么不去追查种植、批发的源头?”近日,瓯海茶山一家沸腾鱼庄的店主张先生拨打热线求助,希望市监部门对他们减轻处罚。
鱼庄黄瓜农药残留超标被罚3100元
张先生在温州务工多年,曾在多家饭店当过厨师。去年,他和妻子在茶山开了这家沸腾鱼庄。上月5日,市监执法人员到鱼庄检查,对店内多种蔬菜进行检测,结果发现黄瓜的乙螨唑含量达0.061毫克/千克,而标准指标是≤0.02毫克/千克。
“这些蔬菜是当天从茶山一家蔬菜批发店采购的,我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进货单,另外我店里的监控也能证明蔬菜店的员工上门送了这批蔬菜。”张先生说,本以为提供蔬菜来源的证明就可以免于处罚,不料还是收到瓯海区市监局发来的行政处罚书。
处罚书称,当事人提供了采购票据,无法提供供货商营业资质和黄瓜的检测报告等材料。其经营使用的食材农残超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而根据相关规定,该鱼庄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被没收外,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最终,市监部门对鱼庄作出罚款3100元,没收违法所得58.05元的处罚。
市监部门提醒商家应尽进货查验义务
“市监局也联系了蔬菜店,但对方不承认,执法人员说让我联系对方,对方承认存在问题才可以免于处罚,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张先生认为,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应该是查明源头,杜绝有毒有害食品出现。
张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开这家鱼庄他欠下许多债务,加上家里老人患病,自己前年也做过手术,经济状况一直很拮据,“这3000多块钱看似不算多,但对我来说真的负担很大。我希望市监局能够减免一部分罚款,希望蔬菜店能承担一半的罚款。”
记者联系上涉事蔬菜店店主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店内的蔬菜都来自娄桥批发市场,来源正规不存在问题,“我怀疑查到问题的蔬菜是他从其他地方买的,再说都过了一个月了,我也没法再去找批发市场核实。”
“法律规定,餐饮经营者对使用的食材负有查验义务,不能使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材。”茶山市监所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张先生是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积极整改,这笔罚款金额已经是他们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的较轻处罚。
该负责人提醒,市监部门抽检是随机的,无论是大酒店、连锁餐饮还是小餐饮店都有可能被抽查,餐饮从业者在采购食材时务必要向商家索要合格证明。《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瓜农药残留超标,一鱼庄被罚3100元,鱼庄老板希望减轻处罚。市监部门回复——
已给予商家较轻处罚采购食材务必索要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