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一、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市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0.0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以下简称“完成预算”)的94.6%,比上年增长0.2%(以下简称“增长”),按照财政部口径,扣除2023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2023年年中出台的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后,可比增长5.1%;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3.77亿元、转移性收入920.36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2814.17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0.32亿元,完成预算的95.1%,负增长0.2%,主要是2023年中央下达的一次性支持减税降费转移支付较多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减少(市级亦同);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5.89亿元和转移性支出487.96亿元,支出合计2814.17亿元。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2.市本级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305.57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增长3%;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3.77亿元和转移性收入739.82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1149.16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0.58亿元,完成预算的87.1%,负增长14.4%;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61亿元和转移性支出709.97亿元,支出合计1149.16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全市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21亿元,完成预算的77.5%,负增长20.1%,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775.37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00.36亿元、调入资金58.28亿元、上年结转264.17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919.18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66.33亿元,完成预算的87.4%,负增长5%;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27.36亿元;上解支出0.68亿元;调出资金173.5亿元;结转下年251.31亿元。
2.市本级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60.09亿元,完成预算的91.1%,负增长24.8%;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775.37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00.3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8亿元、调入资金11.08亿元、上年结转77.18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432.08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5.97亿元,完成预算的92.1%,负增长0.2%;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267.71亿元;上解支出0.68亿元;调出资金40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9.33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613.47亿元;结转下年124.92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38亿元,完成预算的115.9%;加上上年结转1.79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0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29.2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01亿元,完成预算的98.4%;调出资金10.68亿元;结转下年1.51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03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加上上年结转1.67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0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20.7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99亿元,完成预算的99%;调出资金5.71亿元;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0.03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32.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上年结转805.14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80.18亿元,完成预算的98.3%;结转下年857.14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90.5亿元,完成预算的97.5%;上年结转749.31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58.12亿元,完成预算的96.8%;结转下年781.69亿元。
(五)2024年重点财政收支政策执行情况
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全市累计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469亿元、“两重”“两新”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97.6亿元、增发国债41.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20.5亿元,合计628.8亿元,支持实施扩大有效投资“5210”攻坚行动,有力推动宁波枢纽空铁一体、通苏嘉甬铁路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二是持续激发消费潜力。综合运用多种财税政策工具,全年累计争取中央“两新”资金29.7亿元,地方配套安排3.5亿元,加力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迭代升级“双促双旺”促消费行动,全年举办促消费活动1000余场次,累计发放消费券4.3亿元,撬动消费133亿元。成功入选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亿元。三是迭代升级“8+4”经济政策财政要素支持体系。制定实施扩需求强动能提质效“8+4”经济政策,全市安排配套资金1066亿元,以有效的财政政策供给,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四是坚决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重点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年累计退税和减税降费超650亿元,有力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创新引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一是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始终把科技作为重点支出领域予以保障,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强基登峰”工程,高站位推进以甬江实验室为龙头的实验室体系,支持甬江科创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创策源中心,积极培育标杆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迭代升级“科创甬江2035”计划,全市科技支出增长20.8%。二是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化政策整合,制订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全市支出86.5亿元,支持培育“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积极推进浙江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数字孪生研究院建设,加快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建设,着力构建“大优强、绿新高”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省“4+1”专项基金——“高端装备产业基金”顺利落地宁波,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气、高端船舶和海工设备等领域发展。三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全市财政支出79.4亿元,支持实施科技人才汇聚行动,迭代升级甬江人才工程,提升人才引育质效。四是支持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全市支出85.6亿元,深入实施服务业“百千万”工程,大力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航运物流。五是大力支持外贸优结构稳规模。成功举办亚洲首次联合国国际采购研讨会,加快发展中间品贸易、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离岸贸易、绿色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加大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新兴市场出口的支持力度,全市兑现资金38.9亿元。
加大民生投入,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网。一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统筹运用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全市支出22.5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二是加大教育发展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宁波大学“双一流”、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新型研究型大学建设,支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建设一流创新性应用型大学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质量发展,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普高录取比例提升10.9个百分点,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全市教育支出增长3.9%。三是稳步推动医疗保障提质扩面。推进实施新一轮健康宁波行动,全市卫生健康支出139.7亿元,支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建成投用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加大医疗设备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07元。四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做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老年助餐、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工作,落实好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各类政策,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6%。五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全市争取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1亿元,支持筹集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3.9万套,惠及新市民和青年人等23.8万人。六是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成功举办第六届世界佛教论坛、WTA500宁波网球公开赛、2024亚洲羽毛球锦标赛等活动,建成投用市少儿图书馆,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0.8亿元。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一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市农林水支出增长15.9%,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实施乡村产业提能、强村富民提速、和美乡村提标“三大行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二是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完善市对区(县、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建立山区海岛支持政策体系,出台支持建设四明山北麓门户区若干举措,推动南翼地区跨越式发展、山区海岛乡镇提升发展和四明山区域振兴发展。三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市投入17.3亿元,支持开展东西部协作、山海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四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市节能环保支出增长35.2%,支持打好蓝天碧水清废净土保卫战。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系统构建绿色发展生产、生活、治理、保护各环节激励体系,全面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全市统筹整合18.1亿元,支持推进“甬有碧水”八大攻坚行动。
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深入开展财政政策整合提升。强化“政府整体预算”思维,迭代升级“大三农、大智造、大商贸、大文旅”四大领域整合2.0版,市县联动建立“任务、政策、资金”三张清单,提高财政政策体系的系统性和财政资源配置的精准性。二是健全财政运行定期监测机制。强化财政运行监测,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收支平衡、政府债务、社保基金、财政管理等六个方面按月开展区(县、市)财政运行监测,做到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隐患,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三是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不动摇。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习惯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制订我市切实改进作风进一步厉行节约持续为基层减负任务清单,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监督,有保有压,腾出更多资金用于保障民生、促进发展。四是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全市争取置换债务限额748亿元、结存债务限额44亿元,支持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建立常态化全口径债务监测体系,分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五是持续加强财会监督。出台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明晰、权威高效的财会监督体系,持续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财经领域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六是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组织开展部门单位财政结余资金清理,增加财政统筹保障能力。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国有资产资源盘活长效机制,加大闲置资产资源处置力度。七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以事前绩效评估为抓手,发挥对预算编制的支撑作用,以绩效目标全过程管理为核心,强化对部门预算责任约束,连续两年获评财政部地方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先进。
二、2025年预算草案
(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6.22亿元,增长2%;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225.32亿元和转移性收入643.07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2694.61亿元。
拟安排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5.37亿元,增长2%;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28.54亿元、转移性支出190.7亿元,支出合计2694.61亿元。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2.市本级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311.73亿元,增长2%;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225.32亿元和转移性收入553.74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1090.79亿元。
拟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6.13亿元,增长3.6%;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3.16亿元、转移性支出561.5亿元,支出合计1090.79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296.18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58.2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7.9亿元。
(二)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7.79亿元,负增长1.8%;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01.91亿元、转移性收入313.65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323.35亿元。
拟安排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39.08亿元,负增长28.1%,主要是2025年新增专项债务尚未下达分配(市级亦同);上解支出12.1亿元;调出资金84.26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32.26亿元;结转下年55.65亿元。
2.市本级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3.57亿元,增长9.4%;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01.91亿元、转移性收入171.6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977.13亿元。
拟安排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9.69亿元,负增长31.8%;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293.86亿元;上解支出12.1亿元;调出资金70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6.76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85.65亿元;结转下年39.07亿元。
(三)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46亿元,增长4%;加上上年结转1.51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0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30亿元。拟安排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8亿元,增长4.6%;调出资金12.2亿元。收支相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95亿元,增长4.9%;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0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19.98亿元。拟安排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96亿元,负增长6.9%;调出资金5.99亿元;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0.03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平衡。
(四)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42.99亿元,增长2%;上年结转857.14亿元。拟安排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06.7亿元,增长5.5%;结转下年893.43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93.77亿元,增长0.8%;上年结转781.69亿元。拟安排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78.81亿元,增长5.8%;结转下年796.65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5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全力以赴,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抢抓政策机遇,抓住当前中央实施更加积极财政政策的时间窗口,以超常思维、超常节奏、超常举措抓落实,全力承接落实好各项政策举措,把政策含金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撬动力。强化向上对接,更大力度争取并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增强财政综合保障和预算平衡能力。建立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着力提高投资综合效益。加强预期管理,统筹推进财政政策实施和预期引导,提升政策引导力、影响力。
(二)协同优化,持续提升政策整体效能。迭代升级“8+4”政策体系,提升政策目标、工具、时机、力度、节奏的匹配度,促进政策从“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衔接协同。强化政策整合优化,按照“目标任务、政策、资金”三张清单的思路,强化市县联动,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整合。以绩效为导向精准发力,对新增重大财政政策、到期延续、重大调整的项目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全面推行预算执行期中评估评价,强化评估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财政、金融、就业、产业、区域、贸易、环保、监管等政策的协同性,加强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综合应用政策性金融、贴息奖补、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支持和撬动更多资金精准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三)前瞻谋划,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系统构建财政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力争在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落实习惯过紧日子、健全财政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上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完善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县、市)财政关系,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明晰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市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激励相容,提升市与区(县、市)风险管理能力。密切关注中央税制改革,提前开展前瞻性研究、战略性准备。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改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增强区(县、市)财力统筹能力,提升基层财力与事权匹配程度。
(四)守牢底线,促进财政运行更安全、更可持续。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始终把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位置,健全县级“三保”预算事前审核机制,坚持优先使用稳定财力保障“三保”需求,“三保”支出预算未足额安排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常态化开展区(县、市)财政运行监测,强化对财政收入、重点支出的监控,确保财政平稳运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用足用好化债支持政策,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强化财会监督,持续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效提升财会监督效能。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配合做好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重点工作,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