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妻子发现后,将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这笔钱,妻子能要回来吗?出轨方赠与“第三者”钱财的行为是否有效?近日,文成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原告王某的丈夫程某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了张某,产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此期间,程某以给张某购买消费品、点外卖、转账等方式赠与张某5万余元,但后续张某也陆续给程某转账5万余元,已超过程某赠与给张某的金额。这起看似普通的赠与合同纠纷,因被告张某的“反向转账”出现戏剧性转折。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张某的行为确实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赠与的财产应当返还,但被告张某返还给程某的财产金额已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故无需再返还给原告王某。
法官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因该种赠与行为的目的是与“第三者”维持婚外不正当恋爱关系,既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者”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虽然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公序良俗仍旧是法院能出判决的重要标尺。人人都有追求恋爱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应该踩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得以实现,尽管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但却是建立在被告确实返还了财产的基础之上的。
原标题: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原配能要求返还吗?
法理上能返还。但第三者“反向转账”,该诉求被驳回
通讯员张杰温都记者林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