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讯 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乱检查现象,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存在,令无数企业头疼。
怎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开始!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全省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质效,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这是浙江首次出台有关涉企行政执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2年1月浙江成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以来,“综合查一次”等创新举措广受企业好评,成为具有浙江特色的行政执法领域改革亮点。
对涉企行政检查,浙江是怎么做的?此次新规,又将带来哪些改变?
系统全面规范检查行为
同一件事有多个部门来检查,这是困扰企业的普遍问题。
在2月17日举行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解决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条分缕析地梳理。他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规范涉企执法,改进执法行为,降低企业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2024年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对规范涉企执法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开展专项行动。当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在《实施意见》出台前,针对检查乱象,浙江已在探索创新解法:开展“综合查一次”改革。在前期的国家试点中,几个部门拿着一张清单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效率提高的同时,还能对跨领域、跨部门的疑难杂症现场沟通解决,起到了很好效果。
以基层过去难处理的偷倒淤泥为例,不论淤泥来自建筑垃圾、医疗废物还是危化品等,不论原来是谁的“责任田”,现在都以“一支队伍”出动。2024年,浙江“综合查一次”实施率49.8%,减少检查扰企39.8万户次。
在完善行政检查事项体系方面,浙江加大检查事项精简力度,并不断加快规则标准细化完善,2024年取消重复设定事项452项,整合归并内容相近事项490项,全省检查事项不断减少。
但仍有部分企业反映,刚执行完前一个检查组的要求,后一个检查组又提出了新要求,有的要求还互相不一致,让人摸不着头脑。
防止标准“打架”,是此次新规关注的重点。
《实施意见》规定,省市两级要细化制定常用事项检查标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不一致、不衔接的,要开展评估论证、协商解决,同时鼓励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发布检查标准。
原则上,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频次,一年不超过两次。
查少了,会不会增加风险隐患?
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实施意见》对行政检查的精准性也提出更高要求,要求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告,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除了有法定依据并确有必要外,相关部门在入企检查前,就要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
促进高效科学执法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在这座茂密的市场“森林”里,千万市场经营主体就像一棵棵树木,从种子、幼苗到长成参天大树,都离不开营商环境这片土壤。
通过规范涉企检查,可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让企业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为当前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往的行政检查,大多依靠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对企业或多或少都有影响。
《实施意见》要求,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应用更加智能智慧。
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后,浙江不断推进“计划查”“非现场查”“亮码查”机制,重构了行政执法过程,推动改革不断深入,确保“该管的管到位,不该管的不打扰”。
此次新规,也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赋予“行政行为码”。
“行政行为码”,就是执法人员执行任务后,自动生成的一个二维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通过“亮码”表明身份,使检查活动线上留痕。被检查对象通过扫码,知晓此次检查的任务名称以及谁来查、查什么、有什么问题等内容,及时了解对应的执法事项信息。这让执法检查更规范、可溯、透明,进一步杜绝乱检查现象。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对企业开展“预约式”指导服务,检查计划、任务方案,要求在部门内、部门间、层级间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
浙江将完善以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实行精准画像,并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检查:评价结果较差的,加大检查频次;评价结果好的,年度内可少检或不检。
不仅如此,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控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人数,涉及多部门多项检查的实行“一表通查”,一些简单事项则可以部门间“委托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推动企业满意度提升
涉企行政检查,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企业,直接关系经营主体、人民群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
《实施意见》提出了一个“总目标”:到2027年,“综合查一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达到8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企业和群众对执法满意度不断提升,省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营商环境好不好,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体感”是重要的衡量尺度。
在2023年“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系列主题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浙江公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其中浙江在万企评营商环境中位列全国第一。
企业的好评,来自改革带来的获得感。
为解决多头重复检查等突出问题,浙江加大行政检查监督力度,聘请特邀执法监督员1747名,及时收集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并综合运用在线监测、晾晒通报、监督约谈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涉企检查专项监督。
《实施意见》也进一步畅通了企业、群众监督行政检查的渠道。对此前存在的“多头管、三不管”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面监督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亮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并提出建立行政执法企业观察点,通过政务服务网等,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企业如果遇到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未亮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无码的,可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举报,也鼓励企业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积极评价,共同创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国提供示范引领的浙江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