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子债父偿”的传统观念,在道德层面被人接受,但在法律上能否被认可?日前,瑞安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驳回了关于债务人父亲“代子偿债”的诉求。
2020年,小叶因经营需要,陆续向小李购买服装,货款达19万余元。在交易完成后,小叶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8万余元一直拖欠未还。面对小李的多次催讨,小叶始终未能给出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小李将目光转向了小叶的父亲老叶。
出于对儿子的关爱与帮助,老叶在面对小李催债时,并未直接拒绝或回避,而是回复“等明年赚了钱肯定先把你的钱还掉”。然而,这一承诺并未兑现,父子俩均未偿还欠款,小李便将父子二人共同告上了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庭上,老叶认为法律上没有“子债父偿”的规定。他愿意帮儿子还款是善意的行为,既不构成保证,也不形成债务加入。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叶对小李所作的“承诺”,体现了其作为债务人父亲的诚信与友善,虽然最终没有履约,但也不能据此将“友善”之言归为民事法律行为加以调整约束。对老叶的言行评价仍应限定在道德规范层面。法院判决小叶偿还小李货款,驳回了小李要求老叶共同还款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父亲承诺代子偿债未能履行被告上法庭
通讯员郑懿记者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