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轿车违停在消防通道,被上方出租屋坠落的窗户玻璃砸坏,车辆损失由谁承担?近日,洞头区人民法院大门法庭审结了这起高空坠物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去年5月,陈某到朋友家做客,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楼下的消防通道上。离开时,她发现车子的挡风玻璃及车身多处被楼上掉落的玻璃砸坏,她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现场勘查后确认,车损是由业主潘某家的阳台玻璃掉落而致。案发时,该房屋已被出租给林某。事后,三方对赔偿责任及金额产生争议,陈某遂将潘某夫妇和林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汽车维修费3000元。
在庭上,潘某夫妇称,房屋已在2023年10月出租给林某,当时,房屋内外设备完好,不存在安全隐患。而原告陈某将车辆停在小区消防通道,违反法律规定,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且物业公司未对小区的外观阳台玻璃本身存在的安全问题采取措施,对小区内的乱停车、不按规定停车行为疏于管理。物业公司应负有一定责任。
林某则称,自己只是租户,没有义务监管维修房屋,在得知窗户玻璃坠落后,已通知了房东。
洞头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夫妇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尽到房屋的维护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应依法对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车辆受损并非发生于房屋内,亦非高空抛物导致的财物毁损,房主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无法免责。若房主认为物业公司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可在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林某作为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应尽到日常管理和维护义务,事故发生时其尚在家中,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后,陈某将车辆停放在有明显消防车通道禁停标线旁的案涉小区楼栋正门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且未与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由此加大了坠落物致车辆受损的风险。因此,原告对于自身车辆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原告承担40%的责任,被告潘某夫妇承担30%的责任,被告林某承担30%的责任。结合责任比例分摊,原告陈某自行承担维修费1200元,被告潘某夫妇共同赔偿原告900元,被告林某赔偿原告9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高空坠物伤人损物事故不少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高空坠物主要来源于建筑门窗、幕墙玻璃、广告牌、灯箱等,以及高层居民丢弃物、阳台放置物等。一方面,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有防范高空坠物的安全意识,经常性检查窗户、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阳台花盆等是否牢固,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也切勿将物品及杂物等放置在自家阳台外沿处、窗台处及容易坠落处,不向窗外抛撒杂物,做到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物业也应尽心尽责,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此外,自然人自身应当遵守规则,不应当乱停放车辆,养成文明停车的良好习惯,对自身权益尽到高度的谨慎注意义务,三方合力就能在极大程度上降低发生高空坠物砸人损物的发生概率。
原标题:出租房玻璃落下砸坏违停车辆房东、租客、车主,谁的责任?
通讯员林慧慧记者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