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0日从县人社局获悉,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将为符合条件的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据了解,在今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间,我县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后,可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应费用。政策采用先缴后补的方法,即大龄领金人员先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后,一年内可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贴标准则依据申请当月执行的相应年度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而定。
“大龄领金人员具体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县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政策适用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二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该政策所提“法定退休年龄”,无特殊说明,均指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符合条件且想要申领这一补贴的人员,可至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经办机构申请,也可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中搜索“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事项进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大龄领金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弹性提前退休人员则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申请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最晚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补贴月份必须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月份,且必须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领取失业保险金且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予补贴。另外,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需办理灵活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