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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000元买“虫草泡酒”起诉要求“退一赔十” 通过惩罚性赔偿诉讼牟利?法院:驳回!

日期:2025-03-17来源:温州大学图书馆作者:温州天气预报15天30天

钟某与商家约定将虫草放在散酒中发货,后以虫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在食品中生产销售为由,认为商家售卖“虫草泡酒”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返还货款并承担10倍赔偿金。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去年5月16日,钟某在抖音上看到陈某发布的有关虫草酒的视频后,通过微信向陈某购买虫草泡的滋补酒等产品合计12瓶,成交价5000元。陈某明确表示其并不生产酒,所用酒为其购买的高度粮食酒,并与钟某商量虫草与酒是分装邮寄还是将虫草放入酒中混装邮寄。经钟某确认,陈某将虫草放进酒中发货。5月20日,钟某因快递破损拒收,后双方协商将损坏的部分产品退货退款,其余完好的正常签收。钟某收货后未再与陈某联系,就向法院起诉,称其发现该酒包装上无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且得知虫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在食品中,认为该酒不符合安全食品标准。

另查明,钟某对当日开箱视频录像取证并通过公证处对数据进行保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在《关于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未进入药用渠道的中药材,鉴于各地存在不同的食用传统,不宜强调其药品属性,经营者无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本案虫草并未进入药用渠道,另外,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在传统服用方式中有泡酒习俗,双方对案涉商品酒(瓶)中浸泡有虫草的事实并无异议。

本案中,双方对于案涉商品酒(瓶)中虫草的添加性质存在争议。原告钟某在该酒发货前已与被告陈某就“将虫草装入散酒后邮寄”达成事前合意,能够使后续行为区别于将虫草作为配料添加进生产酒品的做法;原告未以该酒存在质量问题或损害人体健康的成分为由,而以行政部门规定虫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为由,主张被告行为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与大众常规认知存在偏差;此外,原告所购虫草酒为散酒,要求其预包装外观上应标示生产日期等信息,亦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

另外,案涉商品的数量及功能已明显超出钟某个人生活消费所需,且钟某在签收后未与商家沟通,当即通过公证保全开箱视频并快速起诉要求10倍赔偿的行为,明显不符合一般消费习惯,其目的在于通过惩罚性赔偿诉讼牟利,不宜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最终驳回购买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花5000元买“虫草泡酒”起诉要求“退一赔十”

通讯员吴海婷连琦琦

记者林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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