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工作好好的,员工却莫名遭遇公司的一系列“针对”,如被移出工作群、考勤方式不告知,甚至被禁止进入公司等。其实这些“刁难”的背后是公司故意阻碍员工履行劳动合同。
王某在某房地产公司担任土建主管。2023年1月,公司股东变更后,公司向王某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随后该公司将王某移出公司钉钉群,拒绝向其提供新的考勤方式,也不再给他安排具体工作。王某继续使用原考勤系统进行打卡并出勤。至2023年1月31日,该公司向王某关闭了原考勤系统,同时拒绝他进入公司。王某遂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据了解,该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劳动合同是因劳动者单方面离职而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阻碍劳动者正常工作违法解除?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地产公司不向王某告知新的考勤方式,并向王某关闭原考勤系统,致使王某无法打卡,应认定公司以其行为向王某作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中包括提供基本办公设施、分配工作、保障劳动者的打卡权利等。实践中,用人单位通过不提供或提供不合理的工作条件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其为达到低成本解除劳动合同的常用手段,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极大损害。”承办法官指出,“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重点审查其行为的客观性和合理性,看到其行为背后的真实意图,以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案例不仅给劳动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明确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遭遇不正当辞退时可依法维权。同时,也给企业敲响警钟,依法依规管理员工、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违法违规必担责。
甬派客户端宁波日报记者李睿清
通讯员任社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