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柿互动讯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不仅是百姓关注的话题,也是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今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若干措施》),从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和职业发展,以及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等多个维度,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提高婚恋服务水平
(一)优化恋爱交友载体。建设一批青年婚恋观教育阵地,搭建安全、可靠、高品质的线上交友平台。实施“亲青恋”提升计划,深化“浙工缘”青年职工交友活动,加强“公益红娘”队伍建设,打造“浙里幸福荟”婚育服务品牌。优化完善高校在校学生婚育相关制度。
(二)提升婚姻登记质效。倡导适龄婚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结婚登记对象发放结婚红包、消费券等。推进“婚登+文旅”融合发展,提升综合性婚姻登记服务品质。深化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和“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健全全周期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机制。
二、加强优生服务保障
(三)加强优生全程服务。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强化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急危重症救治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产妇生育体验,建设母婴安全省份。深化“出生一件事”联办,稳步推进“跨省通办”。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推进0—3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和干预。健全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持续优化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待遇和支付政策,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儿童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四)强化辅助生育支持。完善辅助生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障范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按政策生育确需辅助的,在具备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自费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1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补助对象范围。
(五)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将青春健康教育纳入全省中小学课程,普及性与青春健康知识。重视育龄人群生育力保护,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预防非意愿妊娠。强化流产药械广告、销售管理,加强术前咨询服务和关怀引导,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六)保障生育假期和待遇。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落实产假(包括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障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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