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水域生态环境,助推美丽宁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宁海县范围内白溪、大溪、汶溪、凫溪、颜公河、力洋溪、茶院溪、西仓溪、中堡溪、车岙港、清溪、东岙溪、长洋溪、石门溪、五市溪、一干线、干溪及槐路河等共计18条主要内河流域开放性水域实施禁渔制度,详见附件《宁海县禁渔河道名录》。
二、禁渔期限
每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期间在禁渔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渔业捕捞行为(娱乐性游钓除外)。有关科研单位因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等需要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作业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执法监督管理
为深化执法协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积极开展禁渔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并严格执法监管。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捕捞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3月22日起施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宁海县禁渔河道名录

附件2:宁海县禁渔河道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