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生产“早产”食品的余姚市某酱腌菜公司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12月31日,该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双节检查专项行动”。执法人员对位于临山镇的余姚某酱腌菜公司成品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批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3日的五香榨菜,该批次五香榨菜明显属于“早产食品”。执法人员立即查封查了这批涉案榨菜,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因客户要求,虚假标注了这批五香榨菜的生产日期。
为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该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于近日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没收销毁这批五香榨菜外,再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宁波晚报通讯员张松高严松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