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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做客“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答疑解惑服务民生

日期:2025-04-11来源:宁海作者:宁波疫情最新消息今天又封了

   4月10日上午,宁海传媒集团“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邀请县司法局相关科室做客宁海新闻综合广播直播间,就公共法律服务、集体土地纠纷、劳动权益纠纷、遗产继承等相关问题,与广大听众、网友通过广播FM98.9、“看宁海”客户端、“直播宁海”抖音号互动交流,共接听市民热线电话31个,网友提问49条。以下是记者整理的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服务内容等相关问题

  市民徐小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般提供哪些服务?是否收费?咨询电话是多少?

  县司法局答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服务:(一)依据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援助。(二)解答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服务指引、普及宣传法律知识。(三)提供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服务。(四)提供公证咨询服务。(五)提供司法鉴定咨询服务。以上服务不收费。如需办理公证和司法鉴定案件(除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外)需按规定收费。咨询电话:0574-12348,65212185。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兴宁南路150号县社会治理中心大厅。

集体土地纠纷相关问题

  市民李先生:我在承包地上建房,现在被村委会强拆,这合法吗?

  县司法局答复:承包地仅限农业用途,私自建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村委会无权强拆,但可申请自然资源部门责令拆除。

  市民孙先生:村委会擅自将集体土地卖给开发商,村民该如何阻止?

  县司法局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集体土地禁止买卖,村委会行为违法。村民可联名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或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市民陆先生:我们村前几年拆迁,但我们的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该怎么拿回来?

  县司法局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补偿款应全额发放给村民。可向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举报,或起诉村委会要求返还。

宅基地纠纷相关问题

  市民王先生:我父亲是农村户口,在老家宅基地上自建了一处房屋,现在我父亲去世了,我想问一下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县司法局答复: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根据《民法典》第36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继承人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市民钱先生:邻居建房占用我家宅基地边界,如何解决?

  县司法局答复:根据《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可协商要求恢复原状;协商不成可向乡镇政府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

婚姻家庭纠纷相关问题

  市民王女士:我想离婚,育有一子6岁,但我现在没有找到工作,目前还没有收入,能否获得儿子抚养权?

  县司法局答复:收入并非认定抚养权的唯一标准,虽然你收入偏低,但你仍有可能获得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相关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经济能力非唯一标准。

  市民赵先生:我婚前个人购置了一处房产,结婚后拆迁了,婚后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县司法局答复: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你婚前购置的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若补偿款仅针对房屋价值,属个人财产;若包含对家庭人口的安置补偿,则部分可能属于共同财产。

劳动权益纠纷相关问题

  市民尤先生:我在宁海一处工地上班,现在工地完工了,但是迟迟不付工资,如何追讨我的工资?

  县司法局答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涉及恶意欠薪,可报警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欧阳先生:我在工地干活的时候,从高处摔落受伤,包工头推脱责任,不想赔钱怎么办?

  县司法局答复:若你们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起诉发包方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消费维权相关问题

  市民向先生:我在一家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该如何要求赔偿?

  县司法局答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你可以要求超市退一赔十或要求退一再赔偿实际损失的三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

  市民赵先生:我给女儿报了课外培训班,现在培训机构倒闭,剩余课程费能否要求退还?

  县司法局答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63条,需及时起诉或向消协投诉,主张退还预付款。

遗产继承纠纷相关问题

  市民冯女士: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生父遗产?

  县司法局答复:有权。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市民朱女士:遗嘱写明房产归儿子,但女儿尽主要赡养义务,能否多分遗产?

  县司法局答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少分或不分。

公司事务类法律相关问题

  市民叶先生:我想在宁海创业,准备注册营业执照,我想了解一下注册个体户与公司的区别?

  县司法局答复:根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个体户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担责。税收、管理成本等也不同。

  市民朱先生:我是公司的小股东,要求查公司账目被拒绝,我该如何查公司账目?

  县司法局答复:你可以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根据《公司法》第57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公司:我的公司已经经营多年,最近发现公司名称被他人抢注商标,如何维权?

  县司法局答复:根据《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你方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请求宣告无效。

  某公司:公司产品被他人山寨,如何快速维权?

  县司法局答复: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60条的规定,你方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起诉侵权,申请证据保全和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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