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喷洒农药后,相邻地块的农作物出现不同程度的药害,致使农户粮食减产。日前,余姚法院审结一起因飞防作业不当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上海某农业科技公司赔偿受损农户共计58.9万余元。
上海某农业科技公司的承包田与黄某、杨某、程某三人的土地相邻。2023年6月,该公司在其承包田区域内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不久后,黄某等三人发现自家与该公司相邻地块的部分水稻秧苗出现叶片畸形、发黄枯死情况。
同年11月,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农业生产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其中载明“制种水稻发生除草剂药害与农用无人机喷洒的除草剂发生漂移存在关联性”。之后,黄某等三人分别向余姚法院起诉,要求上海某农业科技公司赔偿减产损失费、补救损失费共计58.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当地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农业生产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可以认定原告的损失与农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具有因果关系,故法院判定,案涉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最终判决被告赔偿三原告财产损失共计58.9万余元。
农用无人机在农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无人机喷洒作业常常“误伤”他人农田,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办案法官提醒,农业从业者在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前,应当预留施药农田与相邻农田的安全距离,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避免药液飘移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作为受损方,一旦发现药害情况,要及时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并及时申请相关部门进行损失鉴定,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甬派客户端宁波日报通讯员郑珊珊记者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