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10个2024年度浙江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这些典型案例遴选自3万多起案件。它们回应了哪些热点?又体现了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呢?
这批案例的第一大特点,就是“新”。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人民法院用“用创新保护创新”。
其中,涉“奥特曼”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就是国内第一例同时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侵权责任案。
当下,AI大模型、生成式AI发展很快,Deepseek等AI平台正走入更多人的生活。同时,国内外和生成式AI有关的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多,很多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给法院审理工作带来了新挑战。比如,用户喂养的图片,通过AI平台生成了另一相似图形,AI平台侵权吗?
在这个案子里,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没有现成裁判规则可参考的情况下,通过区分不同类型大模型平台等方式,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因为用户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训练并分享奥特曼AI模型,平台被法院判定要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有专家评价,这个案子平衡了保护人类作者合法权益和促进技术创新的关系,对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健康规范发展,有重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再来关注和个人“数据”有关的案例。
现在,网购成了很多人的消费习惯,填写个人收货信息是必不可少的。长沙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发运营“鲸吞代发”软件,破解、获取淘宝、天猫平台加密的交易订单信息,还擅自披露给第三方电商平台。
温州中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竞争资源,法院创新对电商平台中哪些数据属于商业秘密做出了区分,明确电商平台数据中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二个特点是“细”。浙江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一系列经济领域复杂的知识产权法律难题也先一步涌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也回应了多种类型的难点问题,提供了发挥了明确法律规则、细化法律标准的作用。
比如,“CHILDLIFE(童年时光)”跨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陆某东先前与该境外品牌建立了代理经销关系。合作结束后,他实际控制的南京某企业在其销售的商品上,没经过授权就擅自使用“CHILDLIFE(童年时光)”品牌名称、标识,模仿商品包装外观,还把链接里的“CHILDLIFE(童年时光)”商品替换成竞争品牌商品,并沿用了原来的宣传文案进行推广。
在该案中,关于被诉行为的认定,双方存在不少争议。比如跨境品牌代理模式下商业标识权益如何确定归属,“套链接”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按照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占比各半在总侵权获利中予以区分,判决南京某公司、陆某东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5000万元。在该案中,法院精准区分了商标与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填补了法律实践空白,也助于规范跨境贸易经营。
另一起典型案例,则指向复杂的职务发明认定难题。
2018年4月,新创达公司承接了天车项目的开发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公司留存了大量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赵某和詹某纱此前曾是这家公司的重要员工,在任职期间,他们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以及竞业限制协议。然而到了2021年1月,他们被公司免职,之后便入职了其他公司。到了2022年,这两人以新入职公司的名义申请了与天车相关的专利。
“换家公司,专利权还属于我吗?”在该案中,宁波中院通过准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确定员工离职时间,把“与原单位工作任务有关”的认定标准具体化,确认涉案专利归原公司所有,为解决职务发明认定难题提供了裁判指引。
这看似是一件普通的小案,其背后却为破解“职务发明认定难”问题提供了裁判指引。
典型案例的第三个特点,是依法加大惩治力度。法院通过坚持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判令侵权人承担数倍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制裁和打击故意、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2024年,全省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有53件,是2023年的1.9倍,总金额达1.44亿元。
在陆某仟、方某、季某石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里,被告人陆某仟私自搭建多个影视网站,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4年2月15日期间,非法上线了包括《热辣滚烫》等热播影视剧在内的12万多部影视作品,侵权作品数量多得惊人。从多个非法广告商处通过虚拟币结算的方式收取广告费共计148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多个传媒公司请求判被告人陆某仟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其中主犯陆某仟,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罚款150万元、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88万元。
在另一案例中,被告一审被判赔偿金额7800万元。
一家电器公司想免费使用美的公司的专利技术,没成功,但还是用了。甚至在涉案专利申请公开到正式授权期间,还继续制造侵权产品。
法院认为,这家电器公司在美的公司明确拒绝授权许可并要求继续协商的情况下,没协商就直接用了专利技术方案,而且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时间长、规模大、获利高、造成的损失也大。被告属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侵权人适用1.5倍惩罚性赔偿,两案共判赔7800万元。
“让技术投入者有回报,恶意侵权者付代价。”虽然双方最后选择了和解,但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体现的严惩力度也很明显。
“科技竞争实为知识产权之争。”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毛爱东律师认为,“创新浙江”是浙江现代化先行标识,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惩罚性赔偿案增多,彰显了浙江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不是口号,而落实于司法判决当中。
浙江公布的年度典型案例,彰显浙江法院严厉惩治侵权行为的坚定态度,以及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的决心。